
一、基本情况
胡卫,男,1978年11月出生,贵州毕节人,竞彩篮球nba教授,法学博士,硕士生导师。兼任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律师、贵州省法学会矿产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、贵州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副会长。主要研究领域: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、民法与环境法交叉研究。
二、学习情况
1.1997.09-2001.07 贵州大学法律系;
2.2001.09-2004.07 竞彩篮球nba民商法学硕士;
3.2011.09-2012.06 中国人民大学竞彩篮球nba骨干访问学者;
4.2012.09-2015.06 复旦大学竞彩篮球nba民商法学博士。
三、教学情况
本科教学课程:债与合同法、商法学
研究生教学课程:民法基本问题研究、债权法原理、合同法专题、合同法实务、法学前沿问题、指导性案例研究、经济法实务
四、科研情况
(一)主要科研项目情况
1. 《重金属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》(编号:12&ZD236),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,2012.10-2017.10,参与人;
2. 《物权法视域下矿业权的权利构造与制度重塑研究》(编号:11YJC820037),2011.6-2015.3,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,项目负责人;
3. 《生态环境损害中修复责任的构造研究》(编号:16YJC820011),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,2016.9-2019.6,项目负责人;
4. 《环境修复的司法逻辑与规范配置研究》(编号:17GZYB03),2017年度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,2017.12-2020.1,项目负责人;
5. 《法科学生法律思维的塑造路径研究——基于民法品格与民法方法的思考》(编号:2015B176),2015年度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,2016.1-2018.6,项目负责人;
6. 《合同法案例库建设:经典与新型》(编号:黔教研合ALK[2016]06),2016年度州省学位办贵州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,2016.10-2019.10,项目负责人;
7.《矿业权流转的疑难问题与司法对策研究》(编号:10JD23),2010年度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,2010.10-2014.6,项目负责人;
8.《物权法背景下矿业权流转制度的检讨与建构研究》,2011年度贵州省法学会招标课题,2011.3-2012.6项目负责人;
9. 《环境侵权中修复责任适用研究》(编号:2015SSD15),2015年度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,2015.10-2017.6,项目负责人;.
10. 《交往行为理论与民法解释范式创新研究》(编号:GDZT2012009),2012年度贵州大学文科重点学科及特色学科重大科研项目,2012.12-2017.12,项目负责人;
11. 《物权法背景下矿业权流转制度的检讨与建构研究》(编号:GDYB2010002),2010年度贵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,2010.11-2015.6,项目主持人;
12. 《“养成教育”在法学教育中的重塑及实施路径探究》(编号:GDJG[2010]072),2010年度贵州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,项目负责人;.
13. 《重金属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研究》,2014年度贵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课题校级专项,2014.9-2017.9项目负责人;
14. 《物权法视域下矿业权的权利构造与制度重塑研究》,2014年度贵州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,2014.5-2015.5,项目负责人;
15. 《法科学生法律思维的塑造路径研究——基于民法品格与民法方法的思考》(编号:JGYB201504),2015年度贵州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,2015.12-2018.5,项目负责人;
16. 《环境修复的司法裁量研究》(编号:贵大人基合字[2015]007),2015年度贵州大学引进人才科研项目,2015.12-2017.8,项目负责人。
(二)出版著作情况
1.专著:
(1)《环境侵权中修复责任的构造研究》,法律出版社,2017年8月版,36.3万字。
(2)《物权法视域下矿业权的权利构造与制度重塑研究》(第一作者),人民法院出版社,2015年3月版,22万字。
(3)《合同法论》,人民法院出版社,2010年7月版,56万字。
2.参著:
(1)《商法学》,人民法院出版社,2013年8月修订版,本人撰写第七、八、九章,共计8.1万字;
(2)《商法学》,人民法院出版社,2005年9月版,本人撰写第七、八、九、十、十一章,共计12.3万字;
(3)《商法原理》,中国检察出版社,2004年8月版,本人撰写第三十、三十一章,共计6万字。
(三)部分学术论文发表情况
1.《民法中恢复原状的生态化表达与调适》,载《政法论丛》2017年第4期(CSSCI),独著;
2.《我国环境修复司法适用特色分析》,载《环境保护》2015年第19期。(CSSCI扩展版,人大报刊复印资料《生态环境与保护》2016年第1期转载),独著;
3.《论矿害责任承担规则与责任方式》,载《政法论从》2015年第2期(CSSCI);
4.《民法中恢复原状的类型与规范意义》,载《行政与法》2015年第5期。(人大报刊复印资料《民商法学》2015年第8期转载),独著;
5.《环境污染侵权与恢复原状之调适》,载《理论界》2014年第12期。(人大报刊复印资料《经济法学、劳动法学》2015年第5期转载),独著;
6.《民法中撤销权的检讨与建构》,载《法学论坛》2011年第3期(CSSCI),独著;
7.《论在建工程抵押中的利益协调》,载《法学论坛》2009年第4期(CSSCI),独著;
8.《哈贝马斯商谈理论的法律解释价值》,载《云南大学学报》(法学版)2014年第2期,独著;
9.《论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的入与析出》,载《贵州大学学报》2011年第6期,独著;
10.《论重大自然灾害作为合同免责事由的原因力》载《贵州大学学报》2009年第4期,独著;
(四)决策咨询研究报告
1.矿业权流转制度的实务考察与司法对策研究(2014),得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;
2.贵阳市云岩区“十三五”时期人才发展专项规划(2016),得到贵阳市云岩区委的采纳。
(五)论文转载情况
1.《我国环境修复司法适用特色分析》,载《环境保护》2015年第19期(人大报刊复印资料《生态环境与保护》2016年第1期转载);
2.《民法中恢复原状的类型与规范意义》,载《行政与法》2015年第5期(人大报刊复印资料《民商法学》2015年第8期转载);
3.《环境污染侵权与恢复原状之调适》载《理论界》2014年第12期(人大报刊复印资料《经济法学、劳动法学》2015年第5期转载)。